2法国学前教育特色
(一)法国幼教师资培养
2.3 La force des enseignants
在幼儿教育不断发展的同时,法国对幼教教师的要求不断提高。早在1886年,法国官方即规定:幼教教
师均由中等省级师范学校通过相同方式培养。1946年,法国师范学校的招生对象从初中毕业生改为择优录取高中毕业会考合格的学生,学制1年。主要任务是进行专业教育。1979年,法国进一步提高幼儿教育及小学教育师资素质,将师范学校学制延长为3年,毕业生发给大学第一阶段(相当于我国大专)文凭。法国对在职教师的培训也很重视,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有法律规定:每个任教5年以上的幼儿教师可在其今后任教生涯中享受36周在职教育。这一规定自1972年实施。
教师与学校的教育方式也是影响低龄幼儿入学的重要因素。有关早期儿童护理的研究发现,“护理人行为质量高,儿童才会具有更高的认知和语言能力”。目前,法国幼儿学校每个班有25~30个孩子,由一名教师负责他们的学习和活动。法国的幼儿教师具有较高学历,因为法国对幼儿教师和小学教师的培训和要求完全一致。具有本科或相等学历的学生如果想要成为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须在法国教师培训学院接受两年专业教育后并通过执业考试方有可能执教。然而,受各方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学生并不想成为幼儿教师。如法国克雷代尔市教师培训学院曾做过一份学生对未来职业期望的内部调查,发现有50%的学生希望毕业之后能够在基础教育第三阶段当老师,40%的人愿意留在第二阶段,只有10%的学生愿意在第一阶段做幼儿教师。可以想像,教师的素质和情绪将对幼儿教育的效果产生很大影响。为了提高幼儿教师的工作质量,1992年法国规定由地方负责培训和招聘从事幼儿学校专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业考试的持证上岗人员,主要负责看护幼儿、准备下午茶、检查孩子的个人卫生(包括帮孩子洗手、穿衣脱衣等),同时他们还承担教室布置工作,准备课外活动器材等。幼儿学校专务的工作时间由地方政府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一般每天不超过10小时,每周不超过35小时。总体来说,幼儿学校很难招聘到足够数量与水平的幼儿教师与幼儿学校专务。如塔巴罗的报告就曾提到一份关于幼教人员招聘难的调查结果。在对47个城市的学前教育机构做的数字采样中,只有8个城市不存在幼教人员招聘问题,其余城市在不同岗位的招聘上都遇到了不同的困难:1%存在医生招聘困难,7%表示招聘儿童护士有困难,16%认为招聘幼儿教师有困难,31%认为招聘幼儿学校专务或保育员有困难。
3.3 学前教育师资力量缺乏
(二)我国幼教的师资培养
一般来说,我国幼儿教师在中等幼儿师范学校中培养,幼儿师范学校的师资在高等师范院校的幼教专业培养。譬如,我国幼儿教师主要在二年或四年制的幼儿师范学校中培养,即初中毕业后在幼师学校学习四年或高中毕业后在幼师学校学习两年,然后担任幼儿教师。培养幼儿教师的教师则在高师院校中培养。
(三)比较
(1)共同点:两国幼教师资的培养方式均为师范型,即幼教师资都在专门的师范院校中培养。
(2)不同点:① 两国幼教师资培养规格有着较大差距。法国学前教育的师资虽然通过幼儿师范学校来培养。但从对学生入学要求与终业年限来看,她们的程度达到了大学专科水平(相当于美国两年制的初级学院)。而我国幼教师资培养规格目前仍是以中专水平为主,目前正逐步向大专层次过渡,这就与法国的师资水平有一定的差距。
② 同我国相比。
法国更重视学前教育师资的进修工作。在1979年法国教育部长玻拉克改革学前和小学教师培养的新计划中,要求各省师范学校除培养师范生以外,还要供在职教学人员进修。其组织教师进修的形式也多样。有夜校、讲习班及训练班等。另外,法国财政部通过立法提出所有劳工在全部服务年限中均享有
1200小时的在职进修机会。因此,在职的幼儿教师同样享有1200小时的在职进修机会。从总体来看,在有关在职教师培训方面有一套较完整的制度的保证,也是法国幼教师资质量普遍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幼儿教师生存状况整体不佳。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质与量虽然都有极大提高,但其生存状况并未得到相应的改善,而且情况正在逐年恶化。这主要表现在职称评定和福利待遇两方面。如2001~2006 年,我国幼儿园专任教师中未评职称者分别为263664 人、276712 人、310652 人、343976 人、394702 人和435100 人,分别占当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48.3%、48.4%、50.7%、52.4%、54.7%和56.0%,无论从总数还是所占比例分析,我国幼儿教师中没有职称的人数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从2003 年开始人数过半。[2]另外,幼儿教师薪酬普遍偏低,大量幼儿教师生活困难。繁重的工作、较低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暗淡的职业发展前景等,使得幼儿教师普遍对工作热情不高,职业倦怠明显,甚至出现心理健康问题。
3.2 学前教育机构选择困难
3.2 La difficulté du choix de l'institution préscolqire
在我国,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一般有两种:托儿所和幼儿园。托儿所一般为2_3年,接受从出生到3岁的幼儿,由国家福利部门主管。幼儿园一般为三年,招收3岁以上至入小学前的幼儿,由国家教育部门主管。另外还有一种学前教育机构形式—— 附设于小学的学前班,学年为1年,多为农村地区入学前一年教育。我国的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幼儿园一般按年龄分班进行教育,小班为3-4岁,中班为4—5岁,大班为5-6岁直到入小学以前。乡村地区的幼儿园因幼儿较少,一般不分班。也有的大型幼儿园进行混合班的实验。
(三)比较
(1)共同点:①两国实施幼教的主体机构都为托儿
所与幼儿园(法称“母育学校")。②两国的幼儿学校基本都采取按年龄分班的做法进行幼儿教育,且其具体的年龄分组分班也基本一致。
(2)不同点:① 学前教育机构的性质不同。
法国的幼儿学校不论公立、私立,都由法国教育部管辖,并且是免费的;而我国的幼儿园大部分为公立,少部分为私立,均实行收费入托入园制。②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目的不同。法国4年制的母育学校,主要以入小学作准备或为儿童设置游戏的场所为目的:而立足我国当时国情需要的幼儿园,则是以解放妇女劳动力,保护儿童和教育儿童为目的。③学前教育机构在其公共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在法国,由以母育学校为主体的幼教机构实施的学前教育,虽不是义务教育,但它为初等教育的一部分:而我国由托儿所和幼儿园实施的幼儿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属于第一阶段,即为初等教育
的基础阶段,它不属于初等教育的范畴。④ 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形式不同。法国学前教育机构形式多样,且实施灵活,能够因时因地因人而宜。另外,目前的一些幼教机构改革,也体现了法国的幼教机构正朝着规模小型化、活动多样化、组织灵活化、教育个人化和环境家庭化的方向进行。我国虽然以托儿所和幼儿园为主体的格局已逐渐有所变动,学前教育机构形式也趋向多样化和灵活化,但要做到真正符合我国的民族差异、地区差异的国情,还尚有较大的距离。